时间: 2025-05-22 15:19:08
在法律上,以眼还眼的原则已经被现代法律所取代,强调公正和合理。
最后更新时间:2024-08-10 13:52:14
句子:“在法律上,以眼还眼的原则已经被现代法律所取代,强调公正和合理。”
时态:现在完成时,表示动作发生在过去,但对现在有影响。 语态:被动语态,表示主语是动作的承受者。 句型:陈述句,直接陈述一个事实。
同义词:
句子讨论的是法律领域中的一个变化,即从古老的“以眼还眼”原则转变为现代法律体系,后者更注重公正和合理。这种转变反映了社会价值观和法律理念的进步。
句子在法律讨论、社会学研究或教育场景中可能被引用,用来说明法律的发展和进步。在交流中,这种句子可能用于强调现代法律的优越性和进步性。
“以眼还眼”原则源自古代法律,反映了当时的社会习俗和价值观。现代法律的转变体现了社会对公正和合理性的追求,这是文化进步的体现。
英文翻译:In law, the principle of "an eye for an eye" has been replaced by modern law, emphasizing justice and reasonableness.
日文翻译:法律上では、「目には目を」の原則は現代法に取って代わられ、公正さと合理性を強調している。
德文翻译:Im Recht wurde das Prinzip "Ein Auge um ein Auge" durch das moderne Recht ersetzt, das Gerechtigkeit und Angemessenheit betont.
重点单词:
翻译解读:
上下文和语境分析:
1. 【以眼还眼】 用瞪眼回击瞪眼。比喻用对方使用的手段来回击对方。
1. 【以眼还眼】 用瞪眼回击瞪眼。比喻用对方使用的手段来回击对方。
3. 【原则】 言行所依据的准则坚持原则|四项基本原则|原则分歧|不讲原则。
4. 【取代】 排除别人或别的事物而占有其位置:用机器~手工生产;化学上指有机物分子里的某些原子或原子团通过化学反应被其他原子或原子团所代替。
5. 【合理】 合乎道理或事理:~使用|~密植|他说的话很~。
6. 【已经】 业已经过;业已经历; 副词。表示事情完成或时间过去。
7. 【强调】 特别着重或着重提出。
8. 【法律】 由立法机关或国家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和。包括宪法、基本法律、普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统治或阶级专政的工具;在我国,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如民法、刑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其他法律或一般法律,如婚姻法、律师法。